今日,發改委印發《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選擇清潔能源以報量報價方式,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實現清潔能源優先消納。
建立電力用戶參與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機制,鼓勵儲能設施等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電力現貨市場是干啥的?
舉個例子,A地某電力大客戶在電力交易中心掛牌1個月后想要購電的電量和價格,B地某光伏電場摘了牌。1個月后,B光伏電場以掛牌的價格將相應電量賣給了A。這樣的機制保證了A客戶按時一定能買到需要的電量。但萬一1個月后,C風電場或者D火電廠價格更低呢?又或者萬一1個月后,A客戶需要更多的電量呢?
這個時候,現貨市場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現貨市場的概念是相對中長期而來的:主要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
也就是說,A客戶如果1個月后發現之前購買的電量不夠,根據需求在現貨市場購電,出清后,電便到手了!
電力現貨市場能夠兼容新能源波動性、隨機性等特點,有利于擴大新能源消納空間。大型光伏地面電站、工商業光伏項目都可以參與進去,增加收益,促進消納。
以下為原文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規〔2019〕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經信廳),北京市城管委,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華電、國家能源集團、國家電投,中國三峽集團、國投、中核、中廣核、華潤集團,有關電力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推動落實。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