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發布者:威陽科技   發布時間:2019-8-2 9:37:34

  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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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展改革價格〔2019〕761號)、《廣東省能源局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新能函〔2019〕358號)精神,促進我市光伏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我局草擬了《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集了部門意見、公眾意見,在匯總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按照程序要求,現在佛山市政府網、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上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詢意見時間為共5個工作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反饋我局。如認為本政策措施存在違反《反壟斷法》《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場競爭的內容,請一并提出。
  
  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1.信函寄往: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新能源和節能科,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3號樓,郵編:528000。
  
  2.電子郵件發至郵箱xnyhjnk@fsdr.foshan.gov.cn。
  
  3.傳真可發至0757-83030462。
  
  附件:《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展改革價格〔2019〕761號)、《廣東省能源局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新能函〔2019〕358號)精神,促進我市光伏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推進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應用,引導全社會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享受財政補助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須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二章補助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補助范圍。
  
  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居民家庭等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投資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四條不予補助的情形。
  
 ?。ㄒ唬┮严硎軐m椮斦a助的項目。
  
  1.已享受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財政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佛府辦〔2014〕69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佛府辦〔2016〕57號)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的光伏發電項目。
  
 ?。ǘ┦褂秘斦再Y金建設的項目。
  
 ?。ㄈ┪窗幢巨k法第六條規定期限申報的項目。
  
 ?。ㄋ模┚芙^接受審查的項目。
  
  第五條補助標準。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6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24元/千瓦時),自項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連續補助3年。
  
  第六條申報時限。
  
  項目建成時間以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的并網驗收日期為準,自項目建成的次年起,依據當年第一季度發布的申報通知,按照“一年度一申報”原則逐年提出申報,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視為主動放棄補助資金。
  
  第三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發展改革部門職責。
  
 ?。ㄒ唬﹨^發展改革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報資金的準確性進行審核。
  
 ?。ǘ┦邪l展改革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報資金的準確性進行復核。
  
 ?。ㄈ└骷壈l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審查申報資料,杜絕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入圍申報。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審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審查。
  
  第八條財政部門職責。
  
 ?。ㄒ唬﹨^財政局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對申報資金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及時安排落實和撥付資金。
  
 ?。ǘ┦胸斦峙浜鲜邪l展改革局對各區申報資金的準確性進行復核,及時安排落實和撥付市級承擔的資金。
  
  第九條供電部門職責。
  
 ?。ㄒ唬﹨^供電局負責對項目并網驗收情況的有效性、電量計量的準確性等內容進行審核。
  
 ?。ǘ┓鹕焦╇娋重撠煂Ω鲄^項目并網驗收情況的有效性、電量計量的準確性等內容進行復核。
  
  第四章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十條每年第一季度,市發展改革局發布光伏補助資金申報通知,區發展改革局組織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投資主體進行申報。
  
  第十一條項目投資主體向項目所在區的發展改革局提出補助資金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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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年)》;
  
  2.供電部門出具的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3.經供電部門和投資主體雙方確定的上年度《電量計量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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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年)》;
  
  2.經供電部門和投資主體雙方確定的上年度《電量計量單》。
  
  第十二條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局、區供電局按照職責分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申報資金后,向市發展改革局報送《關于申報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的函》(見附件2)、《佛山市區申報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匯總表(年)》(見附件3)、《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年)》(見附件1)及項目原始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佛山供電局對資料進行復核,在市發展改革局網站上對補助資金名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將補助資金名單、需市級承擔的資金數額等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復及年度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將應由市級承擔的資金撥付給各區財政局。
  
  第十五條各區收到市審批結果及資金下達文件后,連同本級應承擔的資金全額補助給符合條件的申報人。
  
  第五章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申報補助的項目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申報條件,項目投資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審查及資金監督管理。
  
  我市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以下情形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ㄒ唬`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將補助資金予以收回,相關信息納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ǘf助企業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1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之日期間,建成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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